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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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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久遇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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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在弥补之前年度亏损(如有)后提取利
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上述政策主要包括: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应保
证公司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公司如出现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情况,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情况调整现金分配比例;
公司如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
应得现金红利,以冲抵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及调整机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当年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并拟订。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预案经董事会同意并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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