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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一季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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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一季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平淡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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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2年一季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
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热公司”)40%股权。2020年11月1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3月1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秦热公司4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因此以2021年3月1日为合并日。由于公司与秦热公司在合并前后均最终受河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秦热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河北建
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公司”)51%股权,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5月28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国融公司51%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因此以2021年5月28日为合并日。由于公司与国融公司在合并前后均最终受河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国融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
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
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21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项目追溯调整后追溯调整前影响
营业收入4539183231.434536158429.663024801.77
营业成本3817898034.643825241053.26-7343018.62
营业税金及附加36017534.5835977993.3439541.24
销售费用14583980.7014583980.700.00
管理费用128275849.09121565562.736710286.36
研发费用2050104.53566421.611483682.92
财务费用140677605.42140783387.58-105782.16
营业利润448273022.85445746457.082526565.77
利润总额451395709.88448869144.102526565.78
净利润368769390.29366331567.52243782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810777.30299567487.691243289.61
少数股东损益67958612.9966764079.831194533.16
基本每股收益0.1680.1670.001
稀释每股收益0.1680.1670.001
2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
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3独立董事:
安连锁赵丽红蔡宁生
2022年4月2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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