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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控风险评估、内控的重点控制领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幻文科技有限
公司、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飞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凯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凯撒文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凯撒文化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与回款、采购及付款、对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对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控
制、重大投资的控制、对信息披露的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合同管理的控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重大投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程度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3%≤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5%﹤资产总额的0.5%0.3%
错报≥利润总额的利润总额的3%≤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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