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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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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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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1年,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和董事余波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第一次沟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2021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就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层进行第二次沟通,审议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聘用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报告》。
3、2021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4、2021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5、2021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通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解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内部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做好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银香李克武余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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