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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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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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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同意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同意《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二)同意《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三)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四)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五)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六)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董事会对上述六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六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心明李文徐燕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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