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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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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5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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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2)02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8266.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6089578.9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46569785.3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1年末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正面临主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未来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在公司战略转型阶段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
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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