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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宝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颖先生、梁启华
先生、乐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育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强莹2022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俊2022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水发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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