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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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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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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证券简称:鹏辉能源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23070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3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离职、7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及20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在部门KPI<80分且≥ 60分,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19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具了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8、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续签等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条件,故应由公司回购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334股。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续签等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条件,故应由公司回购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600股。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 KPI<80分且≥ 60分、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个人 KPI ≥ 60分,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164股。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98股。
(二)回购价格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8元/股调整至5.46元/股。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
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677元/股调整至13.52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433644162股,本次回购注销111098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109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0362021323.90011109810350911523.88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0175226923.460010175226923.47
股权激励限售股18679440.43011109817568460.41
二、无限售条件流
33002394976.100033002394976.12
通股
三、总股本433644162100.000111098433533064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司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根据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3名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7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离职及20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在部门KPI<80分且≥
60分,同意公司根据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我们对上述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调整、本次解锁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尚需公司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公司尚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锁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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