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
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快激光业务的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审议时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尤佳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