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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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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罗女士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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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海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提出和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
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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