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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工作,回购注销股份数量58178.00股,回购价格为23.91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8095810股变更为4480376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48095810元变更为448037632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6月13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潘芳勤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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