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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
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方案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转让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0131号)的评估值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苏子孟张继德向勇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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