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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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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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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放弃对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光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全椒南大光电股权激励的落实和推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苏州丹百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一致,股东没有发生变化,交易实质是持股平台的转换。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事项。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玲麻云燕沈波方德才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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