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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亿华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针对历次募集资金均设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1年 8月 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6000060000
2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10000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50000
合计120000120000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22000.001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7999.994999.99
合计29999.9919999.99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杨志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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