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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事项
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担保行为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充分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刘纪鹏卢建平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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