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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404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
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
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
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147310975.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384471.44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1721479.5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57573453.64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294933.23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情况,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对74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273.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6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6.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64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74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
权条件的273.07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6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通知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苗兆光季桥龙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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