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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聘请的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08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的事项的表述原文
中利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授权、审批中利集团2021年度未能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中利集团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中利集团87913.35万元资金,且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支付利息。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利集团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或有事项披露
中利集团2021年度发生部分重大诉讼事项、由此带来中利集团相关资产及
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对于上述诉讼、进而导致的相关资产及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事项,中利集团未能及时披露,不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中利集团与或有事项披露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集团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利集团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中利集团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中利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存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整改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及时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核实与沟通。关联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并制订尽全力争取在未来两年内归还占用资金的还款计划如下:
1、2022年底之前归还1亿元。
2、2023年实控人将采用其控制企业(包括实控人承接 EPC项目业务)的经
营所得、处置资产等方式用于归还,力争归还4亿元。
3、占用余额在2024年底之前归还完成。
同时,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
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说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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