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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孟庆春周咏梅黄东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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