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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阳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阳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阳贤先生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阳贤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聘任阳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高丽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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