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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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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独家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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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一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1-2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6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295号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泰胜风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证报告第1页(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泰胜风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胜风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泰胜风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泰胜风能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鉴证报告第2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9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340421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9957400.53
减:归还银行贷款450000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7957198.77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79315737.5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2359038.25专项报告第1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3月15日公司修订了《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4月2日经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23日,公司修订了《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5月17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5日,公司分别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专项报告第2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2013年5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
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账号为:121912024210602;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29日,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9750437.75元,本息合计为89750437.75元已全部转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
2012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
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40988000.00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
56324561.00元(其中5632.00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
应于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
集资金存管专户。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该协议随剩余金额的全部划转之日起终止。
专项报告第3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
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1001794319300403157。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
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胜蓝岛在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0086。该专户仅用于“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开展后续投资计划部分)的专户存管银行由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账号为31663803003078937。变更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1061。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并开
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55088003129870114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专项报告第4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
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2480,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和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2MW-5MW风机
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对应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阳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0131000855276337。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50131000855276337112359038.25注1
合计112359038.25注2
说明:
注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专户存款构成:11200万元为结构性存款,专户活期余额359038.25元。
注2: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109857624.81元。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2501420.76元(含理财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合计为7.3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112359038.25元。
专项报告第5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专项报告第6页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单位:万元
89595.79
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86291.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调整后投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资总额发生重大变化投向(含部分变更)诺投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
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
是15000.00910.04-910.041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否制造技改项目
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
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是10000.002799.55-2799.551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否目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
是8000.00----项目终止-不适用是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3~10MW 级海上风机塔
否-21290.41-23197.14108.962014/3/3112643.01是否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3000.0025000.00-26906.7312643.01超募资金投向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
否10000.0010000.00-10250.12102.502012/4/30514.34是否限公司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
否5025.007403.01-7403.01100.002013/5/31-208.84否否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
否10090.499435.879435.87100.002014/4/30-323.35否否限公司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4500.004500.00-4500.001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24505.3025256.9127795.72110.0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4120.7956595.79-59384.72--17.85
合计87120.7981595.79-86291.45-12625.16
1、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风场建设延后,公司呼伦贝尔子公司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地良好的风能资源及政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2、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公司在跨国管理及适应海外经营环境方面(主要是劳工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未能快速释放产能,产
目)生盈利。但是,基于加拿大地区良好的市场状况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进一步理顺,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投资计划是在2009年,基于当时对国内法兰市场的发展状况而作出的。2008年前,公司曾为韩国平山法兰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掌握法兰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同时拥有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项目的规划初衷是为了摆脱塔架项目执行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现状,保障法兰供应的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性,同时降低其采购成本。随着近年中国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充分竞争,中国的风电产业链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国内本土法兰供应商产品的品牌、质量、产能已的情况说明
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并且获得了国内外风电业主和整机制造商的认可,同时经过充分竞争,法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及时,且价格已回归理性。导致实施该项目的收益情况将低于原有计划,投资回收期也将延长,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投资价值,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56595.79万元。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3、2011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新疆哈密“2.5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以其中的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的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专户资金人民币累计102501242.56元(其中:2501242.56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支付),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010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用进展情况 司”,负责呼伦贝尔“2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人民币3015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依照双方签订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作协议书》条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的议案,同意收购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
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33%的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呼伦贝尔泰胜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74030127.82元,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5、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100万美元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在加拿大投资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1500万加元(按2012年04月0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4552500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增资。并同意加拿大泰胜的后续投资计划,具体如下:(1)加拿大泰胜获得公司增资后,出资 1500 万加元认购 8009732 CanadaInc 75%的股权。合资方Top Renergy Inc出资 500万加元认购 8009732 Canada Inc 25%的股权。(2)股权认购完成后,由 8009732 Canada Inc履行其与Renewable Energy Business (R.E.B)Limited、Dana Canada Corporation 所签定的关于 Dana Canada Corporation 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的买卖协议,在支付目标资产的对价 745 万加元之后,将目标资产过户至 8009732 Canada Inc 名下。(3)8009732 Canada Inc 在完成对目标资产的收购之后,公司名称更改为带“TSP”字号的风能装备制造企业名称,并根据《加拿大泰胜风机塔架生产厂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进行目标资产的后续改造及生产运营。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海外投资中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9435871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
6、2011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1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7、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2558252.3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最终经公司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
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以下简称“加拿大项目”)和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2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想,(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6日,加拿大项目存管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专户余额9213951.22元(其中:本金6546190.00元;净利息2667761.2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0日,呼伦贝尔项目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专户余额1184995.18元。(其中:本金969872.18元;净利息215123.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277957198.77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252569062.18元,超募资金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25388136.59元。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项目资金由“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点变更情况项目”和“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 212904109.07 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南通泰胜蓝岛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式调整情况 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项目资金由“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1、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7995470.93 元。
入及置换情况
2、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不适用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均本着“合理有效、协调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余的金额及原因 9213951.22 元;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 2MW-5MW 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 1184995.18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除购买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外,其余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及去向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单位: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际累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集资金总额(1)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计效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暂无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不适用否造项目
3~10MW 级海 3~10MW 级海上风能装
上风机塔架重备制造技改项目;
型装备制造基 3~5MW 重型风力发电 21290.41 23197.14 108.96 2014/3/31 12643.01 是 否地项目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21290.4123197.1412643.01
1、关于“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进度及预计收益情况。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 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 级海上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
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预案;201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议案》;2015年6月23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向窦建荣发行股份5000万股及支付现金4000万元购买窦建荣持有的泰胜蓝岛49%的股份,并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蓝岛海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其中,现金对价部分以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中剩余的 1502.41 万元及全部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议案已经完成,泰胜蓝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220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933622658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投入专项资金累计人民币231971429.22元(其中专户利息19067320.15元)。该项目募投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撤销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根据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终止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
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公司承诺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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