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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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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5-5 00:00:00 浏览:  6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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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
融资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与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是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决策。该终止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1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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