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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现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业务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且产生的收入及利润金额占公司同期收入比例较低,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
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这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工作组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足,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将在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闲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
2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行为且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要,该项
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同时结合双方合作关系、市场定位及商业惯例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价格,不存在任何利益转移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金福_______________
刘剑锋_______________
陶涛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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