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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91172.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701920.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4856882.39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3240697.5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资金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银行授信情况,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实际需
1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具备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针对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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