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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2-08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700619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40726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700619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83%。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40726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0%。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5.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96021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83%;反对57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668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1295%;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王奕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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