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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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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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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
态度勤勉尽责独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监事会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相关重大事项,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与审议,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核查意见;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及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范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督促、推动作用。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监事提名、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
更、计提减值准备等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督促,为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促进、保障作用,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召开日期及会议名称出席人员议案审议情况号召开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应到监事4人,2021年 3月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实际到会监事422日(现场 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次会议人,以通讯表决表决相结象签订的议方式出席监事1合) 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人。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第十届监2021年4月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事会第五26日(现场应到会监事5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2次会议暨会议和电话人,实际到会监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0年度会议相结事5人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监事会合)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应出席监事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应出席监事5
第十届监2021年6月人,实际以通讯4事会第七11日(通讯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方式出席次会议表决)会议监事5人应出席监事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应出席监事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十届监事2021年8月人,实际以通讯 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及相关承诺的会议表决)会议监事5人议案》。
2021年8月应到监事4人,25日(现场实际到会监事4
第十届监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
会议、电话人,其中,现场7事会第十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增补徐志涵先生为会议和通讯出席会议监事3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相结人,以通讯表决合)方式出席监事1人。
应出席监事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信用
第十届监2021年10人,实际以通讯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8事会第十月27日(通表决方式出席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一次会议讯表决)会议监事5人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应出席监事4
第十届监2021年11人,实际以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许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9事会第十月19日(通表决方式出席的议案》。
二次会议讯表决)会议监事4人
2.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内控治理情况外,还依法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列席了年度内召开的10次董事会,
通过听取和收阅专项报告、会议议案材料等,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
2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合规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学习证券监管文件,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法规要求,提升履职能力,以更好地监督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督促其勤勉尽责,保障董事会、经营层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有效。
二、监事会对公司重点事项监督检查及发表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和决议事项合法、合规、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修订、完善、健全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依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情况
的监督和核查,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财务制度,核算规范,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3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审核
2021年,公司拟向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4.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审核2021年,公司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计划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公司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参
4与人意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修订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修订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6.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期,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8.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9.公司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情况报告期,经监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进行了两名5监事的增补。监事会对增补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及履历进行了核查,
认为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0.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系统评估,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在2021年度得到持续健全与完善。今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公司仍应持续落实和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严防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
1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监
6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有效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保障作用,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确保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切实承担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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