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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苏生陈泽桐陈菡张建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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