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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龙湘鞍:
刘全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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