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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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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报告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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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阅
年度审计计划、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为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独立董事杨力先生和董事周晓芳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履历
(一)主任委员:叶建芳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委员:杨力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7月出生,博士后。历任上海交
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聘请法律专家,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场监管党委法律顾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委员:周晓芳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
上海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兼党群办主任人事部经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服务总监等职务。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人,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议案共23项,全
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审议通过报告》
审议《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听取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财审议通过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管理层建议的汇报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财务审议通过预算》审计委员会2021
2021.3.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审议《关联方名单(含关联自然人)》审议通过
审议《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审议通过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审议通过案》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股东同审议通过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成
2021.4.29审议通过
年第二次会议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2021审议《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
2021.8.2审议通过
年第三次会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1的汇报》
2021.8.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审议通过管理的汇报》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1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1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审议通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成审计委员会2021审议通过
2021.10.28果的汇报》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向控股孙公司上海云置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1联交易的议案》
2021.12.2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议通过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1审阅《公司2021年年报工作计划》审议通过
2021.12.30
年第八次会议听取《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计划》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通过电话沟通、召集
会议、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履行职责,并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具体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建议2021年公司对审计机构重新选聘,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聘请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之前,认真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计计划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策略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节奏及时间安排进行协调,确保审计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审计总体策略
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督促其配合公司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详细审阅了公司经初步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针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出具书面审阅意见,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其他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除2020年度财务报告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阅了
2021年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就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2021年度的审计
计划、工作内容、审计重点,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及时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年度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通过电话沟通、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室的相关汇报,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审核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着客观、独立、公正、专业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对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真详细地审阅上述关联交易的资料内容,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以及审批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叶建芳、杨力、周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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