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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
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的预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属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
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刘二飞、朱星文、柳习科、王丰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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