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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汇报,对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认为:财务公司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与其开展业务合作风险较小;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已约定财务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算的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拟定与相关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43000万元以内。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此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且所履行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明确,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
(二)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间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的业务合作,该项合作形成关联交易。该项业务合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光武、顾冶青、叶青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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