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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22-04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
了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5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列示和披露。
(1)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的确认:测试固定资产可
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列示和披露: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
表中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
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试运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影响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
固定资产15624923292.22-25356239.4715599567052.75
其他非流动资产437290743.52-877262.72436413480.80
未分配利润6677757379.61-26233502.196651523877.42影响2021年利润表项目追溯调整前金额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21287684377.0170390504.6321358074881.64
营业成本14847231604.8095891085.4314943122690.23
税金及附加518758128.56732921.39519491049.95
净利润3125024806.12-26233502.19309879130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6946696.73-26233502.192540713194.54
2、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审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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