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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全体监事签字:张松江杨新旭魏国阳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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