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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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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夕阳红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5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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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16亿元。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1、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及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38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13.00万份,约占本激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7955.30万股的1.75%。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3113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七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瑛:
李建新:
潘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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