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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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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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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8证券简称:中航西飞公告编号:2022-021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
2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
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4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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