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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其闲置自有资金2.5亿元购买较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规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部门来保证资金安全,使
现金管理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
3、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示同意。
1(此页无正文,仅为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对十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姜立军)(宋德亮)(颜晓斐)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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