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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公司切实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巩
固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内控制
度体系;在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较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加大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除自查外,还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内部控制的系统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
第1号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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