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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往来补充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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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往来补充说明的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2-5-6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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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资金往来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往来概况
2021年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资金往来
为:2021年期初,中孚实业应付豫联集团余额4.28万元;2021年度,应付豫联集团发生额35328.45万元(含利息363.99万元);2021年度,累计支付豫联集团12468.0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豫联集团余额22864.72万元。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与豫
联集团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
资金往来为:2021年期初,中孚电力应付厦门豫联余额0万元;2021年度,应付厦门豫联发生额9260.0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厦门豫联余额9260.00万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金:124314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7.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名称: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金:450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9010-1室
法定代表人:白学成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
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厦门豫联因其合伙人为豫联集团及中孚实业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组成,为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三、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一)豫联集团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2009年以来,为支持中孚实业发展,满足中孚实业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豫联
集团为中孚实业及其子公司部分借款提供资产质押或信用担保。截止2020年12月末,豫联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89.06亿元借款及应付票据提供保证;豫联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孚实业20340万股票为公司11.29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11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作出(2020)
豫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豫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0年
12月11日,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中孚实业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孚实业管理人和豫联集团管理人通知,上述债权人分别进行了债权申报。
豫联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孚实业20340万股股票为中孚实业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经豫联集团管理人及郑州中院确认,所涉债权为豫联集团有财产担保债权,具体如下:单位:元序号债务人债权人留债金额
1中孚实业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15721609.92
2中孚实业中国进出口银行120749314.75
3中孚实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44413675.34
4中孚实业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760000.00
合计349644600.01根据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重整计划》”)约定,豫联集团有财产担保债权予以现金清偿。豫联集团作为担保人,为中孚实业34964.46万元履行担保义务,豫联集团对中孚实业享有追偿权。2021年12月公司支付豫联集团12468.0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豫联集团余额
22864.72万元。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与豫联集团无其他资金往来。
(二)厦门豫联资金往来说明
2018年,厦门豫联将持有中孚实业4000万股股票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下称“华融资产”)8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68号公告。
2021年3月10日,华融资产作为申请人,以厦门豫联为被申请人,向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申请,请求对前述质押担保的
4000万股中孚实业股票行使担保物权。
经双方协商,由厦门豫联向华融资产履行还款义务,金额为9260万元(本金8000万元,利息1260万元),厦门豫联对中孚电力享有追偿权。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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