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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公告编号:2022-02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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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303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76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25264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222%。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14人,代表股份57039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42%。
(四)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3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6%;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394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5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09%;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4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0%;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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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98174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0%;
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0%;
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3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68%;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25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9%;
反对105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8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8%;反对1052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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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8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473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10%;反对1757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9%;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66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913%;反对17572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7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824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03%;反对2406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7%;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75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122%;反对2406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8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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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
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5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公告编号:2022-025
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李冲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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