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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
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865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十三、评估报告日.............................................20
附件...................................................2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评估对象进
行了核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八、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评估对象
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2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865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评估对象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相关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委托人确定的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
53400.00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3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4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865号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价值估计。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减值测试涉及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审计机构外,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万隆
注册资本:346466.12万元人民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5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0678701XL
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饲料生产;牲畜屠宰;生猪屠宰;家禽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
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动物
肠衣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餐饮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减值测试涉及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审计机构外,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因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
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6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委托人认定的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估算,为委托人分析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减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2019年,双汇发展通过向罗特克斯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双汇集团,交易完成后双汇发展新增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评估范围为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根据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报表披露,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12891.09万元、负债7937.90万元、净
资产4953.19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8483.43万元;非流动资产
4407.65万元;流动负债7864.55万元;非流动负债73.35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
见的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6428.93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
49.87%。主要为存货、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这些资
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本部及分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7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的生产厂区。
2、存货中主要为公司生产所需的芝麻、辣椒、味精等、食物调料
等调味料所需加工材料,鸡精调味料、复合调味料、炸酱面拌酱等食用调味料商品。
3、房屋建筑物包括生产用厂房及附属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各类型车间等,主要房屋的结构为框架结构和钢结构,主要建筑物建于
2003年至2009年间。申报房屋建筑无地基沉降,墙体无开裂现象,屋
面防水维护良好,门窗开启正常,墙面无严重脱落现象。配套设施使用正常。
4、设备类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包括氟制冷
机组、隧道式冷却机、调和锅、设备动力电缆、给袋式包装机等;电子
设备包括电脑、办公设备、仪器、监控系统、生产加工设备等。该公司有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主要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较好,重大设备有专人管理、维护,设备类资产使用效率高、状态完好运转正常。
(二)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891.09万元、负债7937.90万元、所有者权益
4953.1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0474.42万元,净利润4108.97万元。
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8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605.7012730.1612891.09
负债3779.855013.557937.90
净资产7825.857716.614953.19
2019年2020年2021年
营业收入34270.8744352.8160474.42
利润总额4579.025074.115478.15
净利润3432.483800.764108.97漯河汇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漯河汇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审计机构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公司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账面记录无形资产为2宗土地使用权,两宗土地证编号为漯国用(2004)第001458号、漯国用(2012)第002860,估价对象的
土地登记状况具体如下:
序宗地名土地使用终止权证编号坐落土地面积用途性质地号图号号称人日期漯河双汇赣江路漯国用工业用
12004海樱调味赣江路南17668.80004-0244000-62053/南侧土()第地出让-02400011/27
地001458料食品有侧号(221)限公司漯河双汇铁路线漯国用工业用
海樱调味双汇铁路41110402北侧土(2012)第18265.10040120214.50-2053/地出让
002860料食品有线北侧9000
06.5011/27
地号(061)限公司
企业申报账面记录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新购的微信报货
管理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软件尚可正常使用。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无申报的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漯河慧光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9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1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5、《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7〕35号);
6、《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二)资产权属依据
10、《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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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13、其他参考资料。
(三)取价依据
1、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2、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其它参考资料
1、wind 资讯金融终端;
2、《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5、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慧光审字[2022]034号);
6、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1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
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为委托人分析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减值提供价值参考,因此选用上次收购时定价方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公司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
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
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2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 - D(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I + C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P ? Ri R= + n+1
i=1 (1+ r) i r(1+ r)n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 1+C 2 (4)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5.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3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wd + re *we (6)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w Dd = (E + D) (7)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w Ee = (E +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 r f + β e * (rm - r f ) +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 e = βu * (1+ (1- t)
D
*)
E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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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βu =
t
1+ (1 D- t) i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 = 34%K + 66%β x(12)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6.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年限
企业对相关资产组2022年至2026年各年的现金流进行了预计,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相关资产组2026年达到稳定并保持,实现永续经营。上述财务预算得到了企业管理层批准。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与委托人沟通并参加减值测试相关工作启动会及中介协调会,了
解项目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
2.就了解的事项与委托人与审计机构沟通,明确减值测试的对象及范围,编制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3.在委托人确认的减值测试工作范围内,布置资产评估准备工作,
协助企业进行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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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评估阶段
1.通过函证或审阅会计师函证等替代程序、访谈、查验重要的业务
合同或会计凭证,对委托人确定的资产组组成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期现金流入,资产组构成变动,后续会计计量,财务报告披露等。
2.查阅、收集并抽查验证资产组涉及的主要产权证明文件。
3.对减值迹象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变动,承诺的业绩
与实际业绩,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市场情况等。
4.根据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相应的评估方法。
5.通过搜集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行业研报等公开资料,结合企
业历史经营情况,对管理层批准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财务预算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产能、生产现状、在手合同及订单等内部经营信息,评价上述信息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一致性。
6.就资产组组成及业务、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核查中的问题,与委
托人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沟通、讨论或调整。
7.在对资产组组成、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委托人,审计机构达成一
致的基础上,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初步评估测算。
(三)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经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和审计机构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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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
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
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
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发展。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
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6、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
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7、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的
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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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委托人确定的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是
53400.00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无。
(二)抵押担保事项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相
关资产组价值进行估算,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相关资产组价值进行估算,
不构成完整的减值测试工作,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合理判断评估结果是否满足其减值测试的要求,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3、评估机构获得的经委托人管理层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
经审议确定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是本评估报告的基础。评估师对上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委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8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托人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委托人与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利用,不是对相关资产组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人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
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相关
资产组提供,委托人及相关资产组持有单位管理层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负债的数据摘自经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慧光审字[2022]034号),评估师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减值使用,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
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9页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
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2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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