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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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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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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0股票简称:龙头股份编号:临2022-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
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2021年度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相关准则问答、解释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一)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
9号),该通知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1年11月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公司将按照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对
2020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四)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受影响的对2021年度的影响金额和原因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销售费用-50959417.28-1110502.66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营业成本50959417.281110502.66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支付的其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他与经营
“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50959417.28-1110502.66活动有关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的现金支出,从“支付的其他与购买商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
品、接受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50959417.281110502.66劳务支付劳务支付的现金”。
的现金对2020年度的影响金额受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母的报表和原因合并项目公司销售费
-50174256.13-1455584.44用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营业成
50174256.131455584.44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本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支付的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其他与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经营活-50174256.13-1455584.44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支出,动有关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的现金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购买商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品、接受金”。劳务支50174256.131455584.44付的现金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按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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