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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1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包括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12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钢贸公司增资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
1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二O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的议案》15项议案。
3、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4、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对核查意见的议案》3项议案。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6项议案。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2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共13项议案。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基金参与智新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39、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10、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4价格波动未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的议案》共21项议案。
1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会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修订后)》5项议案。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
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进
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申请和审批手续,接受保荐机构监督,无违规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承诺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4、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首钢京唐
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11.5094%股
权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京唐
公司7.6729%股权。该等事项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
6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6、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
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7、对公司2021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
9、对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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