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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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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5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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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开挂牌出售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进
展暨关联交易事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材”)49%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829.04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截止公开挂牌最后期限,共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报价为人民币5829.04万元。
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海螺水泥即为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标的股权转让。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将江苏建材49%股权出售给海螺水泥,出售价格按挂牌价格与海螺水泥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即为5829.04万元,并同意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海螺水泥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因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开挂牌产生的,价格公允合理,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申请并获得豁免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关联董事万涌先生、汪鹏飞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公开挂牌出售江苏建材49%股权产生,挂牌底价不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交易价格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骏、方仕江、刘春彦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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