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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作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0674351.03元,对外担保余额为21782612.34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4.19%,无逾期对外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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