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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达科技”)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李晓龙,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位,2005年6月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实际在国家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出站,2008年1月至
2015年2月任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硕士
研究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教授,奥克兰·同济康复医疗设备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佟爱琴,女,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任上海新建机器厂助理会计师;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任同济大学讲师;2004年7月至今,任同济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武强,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二级律师。1989年8月至1992年6月,历任嘉善市司法局、嘉兴市司法局科员;1992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年5月至今,任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今,任嘉兴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兼职教师、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兼
1职教师;2013年至今,任嘉兴市工商联常委;2022年4月当选嘉兴市第九届市政
协委员;2017年5月至今,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是否出席年董事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大会次数度股东大会次数李晓龙8800否3是佟爱琴8710否3是姚武强8800否3是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我们
2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伤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该对外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受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
3实、准确、完整,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和达科技股
4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履职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请审计机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依据2020年度经营情况并经天健会
5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决议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内部治理及实际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6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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