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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80公司简称: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不适用
二.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印发的《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
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余平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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