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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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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994c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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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通过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8637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首钢股份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380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首钢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通过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首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首钢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首钢股份公司实施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1年度首钢股份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首钢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2021年度通过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行收取或支付利项目名称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次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15840053539.02191212422859.70187058876618.909993599779.82129218534.77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214654857715.7523591689303.4622262348009.6815984199009.53292800216.58
(一)短期借款38683939552.1910588112746.8510127431564.669144620734.38
(二)长期借款4507647750.007029000.00500618750.00
(三)应付票据55964050000.0012487693409.3312123566513.256328176896.08
(四)委托贷款66868163.568235397.284320931.7710782629.07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经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表已于2022年4月27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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