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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2次全体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
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各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情况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1.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第一届监事会
12021年1月19日1.3发行数量:不超过3718.00万股
第二次会议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总量不超过3718.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
1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核准并注册的数量协商确定。
1.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已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和除询价对象外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
象(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禁止认购者除外)。
1.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并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1.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询价
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采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1.7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
1.8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
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1.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10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2.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和未弥补亏损承担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审议《关于公司及》;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4.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监事会成员
列席或出席了相关会议,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四、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1年度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4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贯彻执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关键管理环节监督检查,坚持监督从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在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借鉴采纳其它优秀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先进管理经验,准确把握公司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打造多层次、系统性的监督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
在监督过程中,公司监事会将牢牢把握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不断探索,注重工作实效。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
监事会应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列席董事会会议,通过重大决策事前监督,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积极发表监事会的意见和观点,及时跟进对会议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5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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