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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9证券简称:元琛科技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普通股股东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97530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9753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8456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845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蒯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966200099.8859910000.1141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966200099.8859910000.1141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966200099.8859910000.114100.000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966200099.8859910000.1141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966200099.8859910000.1141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9753000100.000000.0000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966200099.8859910000.114100.0000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62888098.821200.0000910001.178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762898.821291001.178800.0000
2021年度利润880分配的议案》6《关于续聘公7719100.00000.000000.0000司2022年度审880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2年762898.821291001.178800.0000度董事、监事和88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审议通过;
2.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徐辉、安徽元
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元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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