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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5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若上述撤销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简称仍
为“*ST 银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4号]第四条规定:“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申请撤销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的情况
通过重整,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债权清偿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解决中,公司财务状况转好迹象明显。另外,根据新一届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和安排,2022年主要工作措施如
下:(1)现有产业:继续深耕并稳步提升,狠抓内部管理,多管齐下实施
提质降本举措,做好外部应收款的回收工作,加快回笼资金,节约资金成
本;(2)新兴产业:紧跟国家政策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重点布局新能源
汽车、半导体等领域,不断开创产业发展新增长点;(3)继续做好与主要债权人的沟通和维护工作,尽快完成债务清偿协议的签订以及相关以股抵债工作,积极做好储备融资业务的拓展,加快各相关公司在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恢复工作,随时启动融资工作。(4)根据公司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情况做好现金流量预测及动态管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及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8号)以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79号),认为公司已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前述报告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综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银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8号)、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91号)以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79号),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经排查,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目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申23号】,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年6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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