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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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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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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并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本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在发出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于适当的时
间将完整的材料交予我们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
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备案/核准后,经各方协商确定,该等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五、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拟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商发神火绿色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核准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
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马萍文献军谷秀娟徐学锋黄国良
2022年5月1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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